河北沙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卡在了三岁儿子的抚养权上——孩子有先天性腿部残疾,日常照料和康复都离不了人。女方说自己工作忙、收入低;男方说压力大、没时间。
两个人都不要这个孩子。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之后,法院联合妇联、民政、社区等部门,为孩子申报了困境儿童专项救助,落实生活物资和专业康复指导,并持续劝导父母承担责任。
报道出来,评论区一片叫好。我想说几句不太一样的。
一、先说清楚:法院凭什么判不准离
网上不少解读是这么写的:因为两个人都不要孩子,所以法院不准他们离婚,倒逼他们先解决抚养问题。
这个说法把逻辑说反了。
《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请注意"应当"两个字。判离与不离,法定标准只有一条——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是否无效。
抚养权谈不拢,不在这条标准里。
如果真像那些解读说的那样,是拿抚养权卡住离婚,那反倒是违反了第1079条。
所以真实的情况多半是另一回事: 法院在审理和调解中认为,双方对孩子的态度恰恰说明这段婚姻并非全无挽回余地,或者"感情确已破裂"这个要件尚未查实——因此判不准离。
这是在适用第1079条,不是在绕开它。
顺带说一句,这也不意味着他们从此离不成。首次起诉离婚判不准离,实务中相当常见。 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情况没有变化,通常就会判离。
二、判不离,那个孩子的处境变了吗
这才是我真正想问的。
判决下来之后:
两个人还是不想要他。户口本上还写着夫妻,人还是分着过。孩子照旧跟着爷爷奶奶。
没有一样是因为这份判决而改变的。
而且再往下推一步,会发现一个更麻烦的事——不判离,反而连抚养费都判不出来。
如果判离,法院至少可以一并处理: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付多少抚养费、康复和医疗费用怎么分担、探望怎么安排。这是一份可以拿去强制执行的东西。
判不离,这些全都没有。
所谓"给孩子争取缓冲期",缓冲的是大人的时间。孩子那边,一分钱、一项照料都没有多出来。
三、真正解决问题的,是判决后面那一段
报道里那段常常被当作"判决的延伸"一笔带过:法院联合妇联、民政、社区,为孩子申报困境儿童专项救助,落实生活物资和康复指导。
这些才是真正落到孩子身上的东西。
而且要看清楚:它们不是判决的效力,是行政救助。
困境儿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这些制度本来就在,不需要一份"不准离婚"的判决才能启动。
把这个案子讲成"法院一判,孩子有救了",其实是讲错了主语。
救了孩子的是救助,不是判决。承办法官值得称道的地方也在这里——他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去推动了判决之外的事。
四、婚姻和抚养,本来是两条线
这个案子最容易让人误会的地方,是把两件事接在了一起。
抚养义务的来源是亲子关系,不是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84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
第26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个义务的存续,跟这对夫妻是否还在婚姻里,没有任何关系。
离了,照样要养;不离,不想养的还是不养。
而"因为孩子没人要,所以婚不准离"这个说法一旦流传开,传递出去的信号恰恰是错的——好像维持住婚姻,孩子就有人管了。
这个案子本身就是反例:婚维持着,孩子还是没人管。
五、一份判决可以指定抚养人,指定不了愿意
说句可能不太中听的。
假设法院当时判离了,把孩子判给其中一方——这个孩子会过什么日子?
他需要的不只是一日三餐。腿部残疾的孩子要做康复训练,要一趟趟往医院跑,要有人蹲下来陪他练走路,要在他哭闹和退步的时候不发脾气。
这种照料,靠一个不情愿的人做,做不成。
判决书可以写明"由某某直接抚养",可以核定每月多少钱。它写不出一份愿意。
我在另一篇文章里说过一句话,放在这里同样成立:给钱可以强制执行,语气不能。
所以在这类案子里,"判给谁"从来不是最要紧的问题。最要紧的是:有没有一个真的愿意带他的人。
这个案子里其实是有的——爷爷奶奶一直在带。
六、那么,可以怎么办
现行法其实留了几条路,只是很少有人用。
第一,把"谁来带"和"谁来出钱"分开。
《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而第37条紧接着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撤销的是资格,免除不了掏钱。
这个设计的方向很清楚:人交给愿意带的,钱由父母继续出——不带,一分也不能少。
第二,祖父母可以主张。
孩子事实上由祖父母抚养的,祖父母可以依法申请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祖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向父母提起抚养费之诉。
这一条对这个案子直接适用。爷爷奶奶不必等父母吵完——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就可以主张。
第三,救助不必等判决。
困境儿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向户籍地民政部门、残联申请即可。这个案子里是法院牵头去办的,但普通家庭自己就能申请,不需要先打一场官司。
七、给正在闹离婚的父母几句
孩子不是筹码。 用抚养权互相推诿,除了伤孩子,也会实实在在影响法官对你的判断。
残疾或者患病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单独主张。 抚养费不只是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和必要的康复费用。诊断证明、康复方案、每一张票据都留好——这是日后主张费用的依据。
确实无力抚养,去申请救助,不要一推了之。 低保、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都可以申请。协商不成,还可以找妇联、居委会、民政部门,这些机构能提供调解、法律援助和资源对接。
别把希望寄托在"拖着不离"上。 婚姻拖着,孩子的事一件也不会自动解决。
八
这份判决,我不认为判错了。第1079条摆在那里,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由法院查明,首次起诉判不准离也很常见。
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不要把它当成孩子的救兵。
判不离,孩子还是那个孩子,还是跟着爷爷奶奶,抚养费还是没有着落。真正落到他身上的,是那笔困境儿童救助,是康复指导,是每天蹲下来陪他练走路的那两个老人。
婚姻可以拖,孩子的成长拖不了。
(这个案子还牵出两个更大的问题:一个残疾孩子的照料成本,凭什么全压在一个家庭身上;以及,为什么孩子会变成离婚谈判桌上的一个项目。这两件事,我另外各写了一篇。)
—— 宋东律师所
(本文案情依据公开报道整理。所引条文,读者可自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