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来天,我们在「真知正法」写了十九篇文章。

数字本身没什么可说的。值得说的是它们从哪来——大部分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题目,是新闻里、判决里、当事人坐下来说的第一句话里,冒出来的真问题。

按主题回看一下。每篇都能点进去看全文。

关于孩子

四篇,写的是同一个孩子。

《孩子是怎么变成离婚谈判桌上一个项目的》——法院判不准离婚,理由是"要保护这个孩子"。可判决之后,孩子的处境变好了吗?

《一个残疾孩子的账,凭什么全压在一家人身上》——一个残疾孩子需要的照护,凭什么全压在一家人身上?

《既然法律不许我们不要这个孩子》——法律不许父母放弃。可法律没有回答下一句:那谁来养?

《一个人说“我不要这个孩子”,然后呢》——这个问题到今天还悬着。

关于工作

六篇,是这一段写得最密的一组。

《一条参保通道,怎么变成了一张用工分类表》——社保法留了一条兜底的参保通道,本意是让没被覆盖的人也能进来。结果它被当成了判断"算不算劳动关系"的尺子:有这条通道在,就不算劳动关系。

一个用来保护的东西,被拿去当成了拒绝保护的理由。

《学生的损失,发生在他上班之前》——录用了又被清退。学生的损失发生在用工之日之前,劳动法在时间上够不着它。

《“合理调岗”这四个字,法条里没有》——查遍《劳动合同法》和历次司法解释,没有一处写过它。它是裁判一点一点创设出来的。

《凭什么非他不可》——企业说调岗是经营必需。可经营必需的是这个岗位,不是这个人。

《同一个问题,高院判得不一样》——广东高院说"应当服从",江苏高院说"原则上须经同意"。分歧在高级人民法院之间。

《拒绝调岗之后,会怎么样》——同样是拒绝调岗,一条路给补偿,一条路算旷工。差别在哪。

关于花钱

《二手“谷子”:改了不算事,卖了才算事》——改图和转卖,法律上性质完全不同,很多纠纷就差在这一句。

《二手“谷子”的另外两个坑:站外付款与未成年人下单》——续篇,讲站外付款和未成年人下单这两个坑。

《从生活走进市场,没有人通知你》——系列的收尾。一个东西从生活里走进市场,规则变了,但没有人事先告诉他。

关于法律本身

《一朵花卖二十六万,法院不问为什么》——法院管的是合同成不成立,不管价格公不公道。这两个问题之间的空白,谁来填?

《他去了微博,没有去法院》——一个人选择在网上说,不在法庭上说。这不是不懂法,是对另一条路没信心。

《保护越厚,锁越紧》——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反推:它补偿的到底是什么?

《敌敌畏消杀案责任分析》——餐厅被要求核验"消杀资质",可这个资质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定义。

《“遗属”不是法院能改的词》——孤老的丧葬补助金该不该给操办后事的侄女?该。但不能靠法院改"遗属"这个词来给她。

关于钱

《莫名背上一千多万,该怎么应对》——被冒名当股东、背上千万债务,法律上先要问的是:这笔债是不是他的。

三条线

回看这十九篇,有三条线一直在。

第一条,保护那个真正在承担的人。 残疾孩子的父母、把老人送终的侄女、照顾失能老人的兄弟姐妹——法律常常看不见他们,因为他们手里没有那张"身份"的纸。

第二条,追问一句"凭什么"。 凭什么用工自主权能盖过协商一致?凭什么一个法律上没有定义的"资质"能成为核验标准?凭什么法院能自己解释法律没写清楚的词?不是要跟谁过不去,是这些"凭什么"总得有人问。

第三条,把个案推到制度面前。 一个案子判错了,可以再审;可一套说法被反复援引、从没人追问它的依据,它就长成了法律的样子。后者更值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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