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货运司机蒋先生一家六口挤在3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公婆重病,两个孩子还在读书,他每月四五千的工资是全家唯一的收入。

8月15日他去加油,发现账户余额不对。一查账单——从2025年起,妻子在某直播平台打赏了将近30万,其中给一个男主播打了26万。

那个主播叫她"姐姐",用"不要犟了""你是不是不方便了"这样的话,一遍遍诱导她刷礼物。蒋先生说,妻子初中文化,平时很内向,长期在家带娃,他跑车拉货不在家,"她像变了一个人。"

事情曝光后两人已经协议离婚,现在在冷静期。

蒋先生想把钱追回来。

这篇文章想说清楚三件事:这钱在法律上是谁的、最稳的一条路是什么、以及冷静期里该做什么。


一、这钱不是她一个人的

蒋先生每月四五千的工资全部交给妻子管,家里还借了钱用于购房、赡养老人、供孩子上学。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妻子打赏用的,不是她的私房钱。

至于共同财产能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买棵葱、充个话费、给孩子交学费,这些属于日常家事,一方说了就算。但30万,任谁看都不是"日常"。


二、最稳的一条路:打赏可以被认定为"挥霍"

这是本文最要紧的一节。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专门为直播打赏写了一条:

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看清楚这条给的是什么。

它没有说打赏行为无效,也不是让你去找主播要钱。它做的是另一件事:把打赏定性为"挥霍",然后在夫妻内部分财产的时候,让打赏的那一方少分,甚至不分。

为什么说这是最稳的一条路?

因为它绕开了所有难点:不用证明主播骗了人,不用争论打赏到底算赠与还是消费,不用起诉平台,也不用起诉主播。

只需要证明两件事: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且严重损害了共同财产利益。

放在蒋先生这个案子里——月入四五千、六口人、30平米、公婆重病、孩子读书,打出去30万。这个"明显超出",不需要任何解释。

所以第一件事,是把这条路走稳,而不是先去追主播。


三、想向主播、平台追回,是另一条路,门槛更高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那笔钱在主播手里,当然要找他要。

这条路存在,但要走的是下一条:

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门槛在那八个字: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

单纯"被话术诱导着刷了礼物",未必够得上。要走这条路,得往情感关系那个方向去证明——长期一对一的诱导、刻意制造的情感依赖、"姐姐"这类固定称谓背后的暧昧指向。

另外要澄清一个常见的说法:有人说"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可以撤销"。

不对。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不是可撤销。可撤销的是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那几种。第七条用的也是"无效",处理依据是第157条。

还有一道更前面的坎: 目前的司法实务,多数把直播打赏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你充值、买虚拟礼物、获得互动体验,属于消费行为,不是无偿赠与。

不是赠与,"撤销赠与"就无从谈起。

(这个定性本身有没有问题,我另写了一篇专门谈。这里先说现实是什么。)


四、被告列谁,不能想当然

有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起诉时把平台和主播一起列为被告。

这话太粗。

具体列谁,要看平台的用户协议和资金实际流向,不是一句"一起告"能定的。


五、冷静期这段时间,最要紧的是什么

蒋先生现在的处境有一个时间点,很关键。

如果离婚登记还没办完: 可以依《民法典》第1066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条件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解释(二)第六条已经把"大额打赏"明确装进了"挥霍"这个筐里。

如果离婚已经办完: 走《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再行起诉请求分割。

但有一件事必须现在就提醒:

别急着在离婚协议里签财产分割条款。

如果那份协议已经把财产分割写死了,后面再要主张,会麻烦很多。冷静期还没结束,现在处理还来得及。


六、直播录像有没有?有,但只有六十天

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块。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全部网络表演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秀场类、才艺类的打赏直播,正是这部规章所说的"网络表演"。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平台应当记录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所以录像是有的,而且要求录全部。

但要看清两件事:

一是六十天。 打赏跨了两年,往回追是追不到的。

二是这两条写的都是"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它保的是行政监管,不是你的举证。你自己开口去要,平台完全可以答:我们的义务是配合有关部门。

六十天听着短,但对这类案子其实够用——因为那套话术是持续的。

一个主播不会只在2025年说"姐姐""不要犟了"。同一套模式,最近六十天里照样在演。

所以关键不是能不能回溯,是有没有立刻动手。


七、发现之后,头六十天该做的事

第一件,也是最要紧的一件:找律师。

下面这几件事,不是普通人能自己想到的——解释(二)第六条2025年2月才施行,六十天的保存期写在一部文旅部的规章里,"证据保全"四个字很多人一辈子用不上一次。

别被"请不起"这个念头挡住。 咨询大多几百块,不少律所首次免费;这类案子完全可以谈风险代理,追回来再收;确实困难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妇联、工会、司法所都能问,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一个电话不花钱。

要追的是三十万,不是三百块。这笔账要算清楚。

剩下的,律师会安排,这里也写一遍:

第二,立即申请证据保全,不要等材料备齐。

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都可以。六十天是死线,过了就没有了。

第三,向主管部门举报,借力调取。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文禁止: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应当要求签约表演者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姐姐""不要犟了""你是不是不方便了"——这些正是"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

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信部门举报,部门有权调取那六十日的资料,而你自己没有。 行政程序里形成的记录,日后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来源。

第四,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令。

即便视频过期了,打赏流水、充值记录、私信往来、公会与主播的分成协议,这些数据的保存期限远比六十天长。

第五,什么都别删,也别急着签协议。

打赏记录、聊天记录、话术截图全部保留,同步截屏录屏留住时间戳。这个案子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原始聊天记录被删了。

同时——别急着在离婚协议里把财产分割写死。


八、还有两件基础功课

第一,把"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坐实。

这是解释(二)第六条的核心要件,也是最容易准备的部分: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租房合同、老人的医疗票据、孩子的学费单据。

把这个家的真实处境摆在法官面前,比讲一百句主播多坏都管用。

第二,如果要走第七条,重点收集话术的"模式"。

不是某一句话,而是同一套话在不同时间反复出现——固定的称谓、固定的诱导节奏、冲榜时的特定说辞。孤立的一句说明不了什么,成体系的话术才说明这是一套方法。


九、还有一句得说在前面

即便走通了,能追回多少,实务上有分歧。

有法院支持全额返还,理由是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也有法院只支持一半。

心里要有这个底,别把预期定在"一分不少全拿回来"。


说到底

30万,对一家六口挤在30平方米出租屋里的人来说,是好几年不吃不喝攒下来的。

法律给了追回的通道,但通道能不能走通,看两件事:路选得对不对,证据扎不扎实。

选对的那条路,是解释(二)第六条——先把打赏认定成"挥霍",把家里的真实处境摆出来。 这一步不需要证明谁骗了谁,是最容易站住的。

至于那26万到底该不该由主播和平台吐出来,那是另一个更大的问题。

先存证据,再选对路,然后依法追。

—— 宋东律师事务所

*(本文所涉案情依据公开报道整理,文中分析为作者观点,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