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一、一段几秒钟的无声视频

9月28日晚,东航MU6741航班从合肥飞往大连。乘务员推餐车送饮料时,碰到了一名正在睡觉的旅客的手肘。

此后发生的事,公开信息只有三个来源。

东航9月30日的通报说,乘务员反复致歉,旅客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出现威胁脚踢乘务员、要求乘务员落地后陪同就医等言行。落地后医护人员上机检查,旅客没有明显外伤或肿胀,拒绝陪同送医,自行离开。

一位同机旅客说,乘务长也来道了歉,该旅客提出“你要么让我踹一脚”,乘务员哭着跪下,前后跪了两三次,直到安全员过来,他才放低声音。这位旅客拍下的视频只有几秒,没有声音,他自己也说没有录到全程。

10月3日,东航再发通报,称旅客欧某某涉嫌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员工人格尊严,公司已报案,并暂停为其提供承运服务。10月5日,中国航协发文声援。

有三点需要先说清楚。旅客本人至今没有公开发声。公安机关还没有任何结论。没有任何权威信源说他实际动了手,官方用词始终是“威胁脚踢”。

但舆论已经完成了审判。

二、他错在哪里,错有多大

先说旅客。他有错。

被餐车碰醒,心里有火,可以理解。要求检查伤情、要求赔偿、落地后投诉,都是他的权利。但辱骂不是。对一个正在道歉的人说“让我踹一脚”,也不是。

不过,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要看清楚。原话是“你要么让我踹一脚”。这是吵架时讲扯平的气话:你碰了我,光道歉不算数。它表达的是“我不接受你的道歉”,不是“我现在要打你”。

证据就在目击者的描述里:乘务员跪下求他踹一脚,他没有踹。一个真想踢人的人,对方把机会送到面前,他没有动。

东航通报把这句话写成“威胁脚踢”,航协声明进一步写成“威胁”“恐吓”。这是取了最重的一种读法,把一句气话写成了暴力的前奏。

气话也是错话。它羞辱了对方,乘务员受到惊吓也是真的。这句话在当时的情境下够不够得上法律意义上的威胁,由公安机关认定。就公开的情节看,他的过错是几句粗话和一句气话,属于治安层面,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但他的错也就到这里。

公开信息里,没有人说他要求乘务员下跪。按目击者的描述,是乘务员自己跪下去求他。评价一个人的责任,只能看他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不能把别人的反应算作他的情节。

而眼下的全部愤怒,恰恰来自那个下跪的画面。人们看见一个人跪着,就认定是对面的人逼的。

真正该问的问题是:谁让她跪下的?

三、谁让她跪下的

餐车碰到旅客,乘务员有轻微过失。道歉一次,查看伤情,报告乘务长,义务就尽到了。

之后的反复道歉,已经不是义务。一个成年的职业人员,在没有人要求的情况下当众跪了两三次,只能有一种解释:在她的认知里,一次投诉的后果比当众下跪更可怕。

这个认知不是天生的,是制度教的。

再看现场。乘务长到了,做的还是安抚和道歉。也就是说,机上负责人的第一反应同样是息事宁人,而不是划线。

而安全员一出现,旅客就放低了声音。

这个细节说明了一切。第一句辱骂出口时,只要安全员明确制止,告知再犯将报警、落地移交公安,同时把当事乘务员撤离现场,事情大概率就停在几句粗话上。东航一位资深空乘事后也对媒体说,餐车碰到乘客有标准处置流程,下跪实在没有必要。

流程是有的,只是没人敢用。

还有“陪同就医”。推餐车是职务行为,碰了旅客,责任主体是承运人,不是乘务员个人。旅客提出就医,应当由乘务长代表公司接下来:记录、安排地面医疗、告知索赔渠道。结果却是让一个年轻员工独自面对,一路道歉到下跪。

机组当时也没有报警。落地后上飞机的是医护人员,不是警察。东航报案是在10月3日,事发五天之后,舆论发酵之后。

正确的处理其实很简单。真诚道歉一次,对方不接受,就明确告诉他:您如果无法接受,落地后我们请警察来处理。然后离开。这句话既尊重了他的权利,也结束了对峙。

不断的道歉恰恰相反。一个人刚被碰醒,正在气头上,乘务员、乘务长轮番上前反复道歉,这本身就是打扰,只会让火越烧越旺。

对一个情绪上头的人不断道歉,等于反复向他确认“你占着天大的理”。他的嚣张,有一半是被喂出来的。这不能免除他的责任,但足以说明:从粗话到下跪的这段升级,发生在机组不敢作为的空档里。

一个本该由安全员三十秒解决的问题,最后变成了一个人下跪。

四、从回避到立牌坊

事后的应对分成两段,方向相反。

第一段是回避。记者9月29日询问,没有得到答复。9月30日的通报写了旅客的粗话,写了心理疏导,写了“该员工已恢复正常工作”,唯独没有写下跪,也没有说要对旅客采取什么措施。当天就有了“东航通报读下来就两个字寒心”的热搜。

第二段是高调。10月3日的通报改口为“严重侵害公司员工人格尊严”,宣布报案,写出了“欧某某”,并暂停对其提供承运服务。

两份通报之间,事实没有变,变的只是舆论。

这里有两个问题。

其一,公安机关没有结论,公司凭什么单方定性,并披露旅客姓氏?此前网上一直在找这个人,通报等于递了线索。

其二,航空公司是公共承运人,依法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在没有任何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停止承运,依据是否充分,应当说明。

10月5日,中国航协的声明又加了一层。它在警方结论之前就认定旅客“言语攻击与威胁”,并顺带批评“恶意投诉”。航协是航空公司的行业组织,替会员说话不奇怪。值得注意的是声明第二条:呼吁航司优化机上扰乱行为处置流程,降低一线员工的履职风险。

这等于承认流程有问题。但通篇没有一个字提到投诉考核。

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让员工不敢用规则保护自己的是航司,事后以员工尊严维护者的面目出现的,还是航司。前后两个角色,由同一个主体扮演。一座维护尊严的牌坊就这样立了起来,而牌坊下面压着的问题,没有人再问。

五、网暴不是惩罚

有人说,这名旅客是咎由自取,被骂几句算是惩罚。

这个说法不成立。到今天,他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处罚。他承受的是另一些东西:姓氏被公司通报点出,多张照片被自媒体曝光,长相被拿来与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类比,他离开飞机的影像也在网上流传。

这些不是惩罚,是另一桩侵害。

那段影像尤其值得追问。如果是手机拍摄,可能出自同机旅客或地面人员。如果是机坪、廊桥的固定机位,那就只可能出自机场或航空公司内部。请东航和机场说明:影像从哪里来,谁放出去的。

网暴从不分对象。最早发布视频的那位同机旅客,因为电话被打爆,又被误认成涉事旅客而遭到围攻,已经删除了视频。

按法律,这位旅客应得的是一次治安处理。按现在的舆论,他得到的是社会性的围剿。他应得的还没有到,不应得的已经先到了。

另一位受害者更不该被忘记。那位乘务员先被制度逼到下跪,现在,她最难堪的一幕又成了公司对外表态的素材。

两个受害者,一个责任主体。舆论却只看见了一个“恶人”。

六、那个让人不敢说话的制度

我从1996年起做劳动争议处理,当过仲裁员,也在工会工作过。这件事里,我最想看的不是通报,而是东航的考核办法。

东航对投诉具体怎么考核,目前没有公开材料。但行业里“重投诉、轻员工”是普遍印象,这次整个机组的反应也印证了它。

如果是有投诉就直接扣工资,这没有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废止后,企业的罚款权已经失去行政法规支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允许扣工资的情形,是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一次投诉不等于经济损失,更不等于劳动者有过错。

但大企业一般不这么写。常见的做法是把收入拆成固定和浮动两块,投诉扣的是绩效分,再影响奖金、定级、排班和晋升。只要走过民主程序、做了公示,形式上多半合法。

问题在于合理性。不区分有责无责,有投诉就扣;没有调查,没有申辩,没有复核。这等于让劳动者为旅客的情绪买单,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一线员工。

这类制度合法地运行,所以比明目张胆的违法更难纠正。

它也不是一家公司的问题。主管部门长期统计通报各航司的投诉情况,投诉量是行业比较服务质量的硬指标。航司要压低数字,最省事的办法就是把指标分解到每个乘务员头上。

最后要问工会。考核办法直接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一个让员工被骂不敢还口、宁可下跪的制度,是怎么通过的?事发至今,出面的是公司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工会的声音在哪里?

七、请东航回答五个问题

1. 当事乘务员如果当场停止道歉、要求安全员处置,按公司制度,她会面临什么后果?

2. 投诉考核办法是什么?无责投诉扣不扣?员工有没有申辩和复核的权利?请公开。

3. 事发时乘务长和安全员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事后有没有人为处置失当负责?

4. 公安机关尚无结论,公司披露旅客姓氏、停止承运的依据是什么?

5. 旅客离开飞机的影像是从哪里流出的?

航协说,服务的温度与规则的边界相互支撑。这句话没有错。但规则的边界首先要划给航司自己:员工有权不为别人的情绪下跪,这条线,本该由公司替她守住。

劳动者的尊严,要靠用人单位改掉让人不敢说话的制度来给,不是靠踩踏另一个公民换来的。

旅客的账,交给公安机关去算,算多少是多少。

航司的账,现在还没有人算。考核制度不改,下一次遇到同样的旅客,下一个乘务员还是会跪。

📌 提示:本号《一年仲裁时效是怎么来的》系列,明天继续刊出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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